教育部—轉知客家委員會(以下簡稱客委會)修正「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」第3條之1,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2號令修正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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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客委會115年9月10日客會綜字第11500067735號函辦理(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)。
二、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轄屬學校。
修正條文.odt
修正總說明.odt
對照表.od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