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—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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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客家委員會113年5月8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3963號函辦理。
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.odt
修正總說明.odt